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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11区抗疫暖企政策汇总

2020-02-21

1、2020年2月5日,广州市黄埔区重磅出台“暖企8条”。

该区的“暖企八条”主要针对当前疫情影响,重点解决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困难,涉及应急保障、生产保障、攻关奖励、金融纾困、投产奖励、租金减免、稳岗就业等。

《广州市黄埔区暖企亲企稳企八条措施》

为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实现“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广州黄埔区放大招在全国国家级开发区中率先出台“暖企8条” 。

第一条【应急保障】

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新购设备在2月10日前开展前述生产活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大型B2C零售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生产保障】

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开展免费配送服务,优先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对2019年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攻关奖励】

发挥生物医药强区、人才强区资源优势,鼓励应急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第四条【金融纾困】

进一步发挥“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作用,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第五条【投产奖励】

对2020年第一季度新入统的生产性投产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租金减免】

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房租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稳岗就业】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百大项目庆百年”公建项目,创造特色就业岗位。

第八条【创新扶持】

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给予表彰。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区内其他政策。由区政策研究室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2、2020年2月7日,广州市南沙区出台“关爱企业十条”。

《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是应急保障奖励,对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准予税费延期缴纳;依法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三是租金减免,包括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和仓库的租金一免两减半、对孵化器减免企业租金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工业企业增产奖励,对2020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加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发展,最高给予10万元专项奖励和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是加强金融支持,确保信贷余额稳中有升、确保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贷款贴息。

七是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机制,建立绿色通关和快速通关受理机制,确保通关“零延时”。

八是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全过程精准代办帮办服务,24小时内办结的“零成本”绿色通道;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全程零跑动。

九是推出非接触式办税九条举措,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税务网上服务。

十是开展暖企行动,应企业申请无条件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等。


3、2020年2月7日,广州市花都区出台“抗疫暖企六条”。涉及精准挂点指导、有序复工复产、加大物资保障、租金减免、税费减免、税款延交、确保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融资成本有降低、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稳定职工队伍、缓缴社保费、奖励应急保障企业、重奖提质增效企业、建立“抗疫”咨询专线、大力支持外贸出口。

《花都区“抗疫暖企”六条的通知》【花府〔2020〕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花都区“抗疫暖企”六条措施。

  第一条助企复工复产

1.精准挂点指导。全区成立27个疫情防控督导服务企业工作小组临时党支部,进驻企业指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各镇〔街〕)

2.有序复工复产。“一企一策一方案”协助指导企业,对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经向疫情防控机构报备同意后,可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防疫办、各镇〔街〕)

3.加大物资保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急企业之所急,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口罩等防控物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严防死守,防范群体性感染事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各镇〔街〕)

  第二条暖企共渡难关

4.租金减免。对在本区注册纳税且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建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组织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积极推动疫情期间行业性的纾困减租。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以上免收租金必须惠及实际经营者和承租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工商联、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部门)

5.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时辅导落实好中小企业普惠性减免税等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受疫情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6.税款延交。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加快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第三条亲企金融纾困

7.确保信贷余额不下降。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8.确保融资成本有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9.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依托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绿色分行优势,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力争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长30%。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企业绿色贷款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10.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疫情期间,区内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银企对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流程,尽快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融资支持项目。(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税务局)

  第四条援企稳岗就业

11.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申领条件、返还标准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实施全程网上申报,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2.缓缴社保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花都医保分中心)

  第五条扶企做大做强

13.奖励应急保障企业。支持企业积极防控疫情,对在本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凡为生产或转产防控应急保障物资而新购设备或实施厂房扩建且在2月底前开展生产活动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超市门店(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蔬菜粮油批发市场,以及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定点接待酒店、定点医学观察酒店、医务人员集中居住酒店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14.重奖提质增效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攻关、转型升级、新上项目,对在本区注册纳税、同比增长速度超过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30%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第六条爱企精准服务

15.建立“抗疫”咨询专线。建立疫情暖企咨询专线,提供全天候的法律服务、政策咨询,线上线下化解企业劳动关系、合同履行等法律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金融局)

16.大力支持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企业,积极帮助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疫情防控期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协调海关、银保监会等上级部门,降低费用收取标准,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区内其他政策。


4、2020年2月8日,广州市番禺区出台“暖企七条”。鼓励转产或扩产防疫紧缺物资、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全力做好政策兑现服务、支持减免中小微企业经营用房租金、优惠工业用水价格、鼓励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大暖企服务力度。

《番禺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支持番禺区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复工生产、共渡难关,在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我区特制定如下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鼓励转产或扩产防疫紧缺物资

对口罩和测温仪等防疫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加大鼓励力度,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新安装并投产的转产或扩产生产线设备,按照新安装使用设备投资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事后奖励,每条生产线设备支持金额最高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20万元。

二、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

深化“互联网+政务+邮政”改革,推出“最多跑一次二维码”创新措施,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企业经营服务和建设工程类证件邮政速递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风险。

三、全力做好政策兑现服务

简化政策兑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无需报省、市审批的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资助等事项,从收件至资金拨付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支持减免中小微企业经营用房租金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实体经营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后再减半4月份房租。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业主(出租屋主)对中小微企业及来穗务工人员适当减免租金。

五、优惠工业用水价格

对区内工业企业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月度内的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实行7.5折优惠。

六、鼓励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鼓励厂商会、镇街商会、各行业协会、个体私营协会等搭建企业产销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区内企业开拓市场。

七、加大暖企服务力度

加大产融对接、人才补贴等区级特色政策帮扶力度,“一企一策”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本措施由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2020年2月8日,广州市白云区出台“援企八条”。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设立专项信贷资金、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奖励表现突出企业、奖励应急保障企业、对在疫情期间保障“菜篮子”供应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业(含农民合作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奖励复工复产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减免物业租金、.缓缴水电费用。

《白云区复工复产八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白云区除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相关支持政策外,还结合白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特制定以下八条政策措施,援助区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支持白云金控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开通担保业务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原则上执行担保费率不超过1.0%。

2设立专项信贷资金。

  支持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设立2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于白云区的疫情防控融资需要,特别是医疗设备和卫生耗材的核心生产企业融资需求,执行原有利率最高下调35%。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实现最快1天放款。

3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奖励表现突出企业

4奖励应急保障企业。

  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组织其申请上级奖励,同时,白云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在疫情期间保障“菜篮子”供应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业(含农民合作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奖励复工复产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

  对2019年工业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骨干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

6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协调落实重点企业开工必需的体温测量计、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打通企业生产链,协调解决企业的用电、用水、原材料供应等生产要素方面困难,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能力。

  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物业租金。

  对承租区属及下属镇街所属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性物业的企业,免收2个月物业租金。

  对承租村社集体经营性物业的企业,推动村社免收1个月以上物业租金。

  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物业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物业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

  执行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单位要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终端承租企业。

8缓缴水电费用。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支持供水、供电部门采取水电费延期缴纳等措施,为企业减轻负担。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由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6、2020年2月9日,广州市增城区出台“暖企稳企二十条”。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在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基础上再拿出2亿元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主要围绕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保障、科研投入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岗就业等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暖企稳企措施强化政策和服务支撑支持区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我区出台暖企稳企二十条政策措施。

1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保障

1.复产奖励。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产并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包括防护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医疗器械,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按扣除省市补助后的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2.租金补贴。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新租赁场地用于扩大生产的,给予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租金100%补贴。

3.用工补贴。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紧急组织和招聘员工复产和扩大生产,给予其200元/人·天的用工补贴,最长补贴期限90天;按照政府采购数量确定补贴员工人数,单个企业最多补贴100人。

4.原料补贴。降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比去年同期采购价格高出部分的采购金额,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5.采购补贴。支持区内企业长期采购使用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产品,对区内企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签订1年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贴;签订2年及以上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6.经营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并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2000平米以上),按照季度营业额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每一季度营业额8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业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半年为增城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进口补贴。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协助解决我区疫情防控物资问题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8.建立防疫物资保障及服务平台。搭建应急物资信息及服务平台,为生产防疫物资企业提供原材料需求、工人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通过优化平台的信息收集和决策功能,增强防疫物资调配能力,积极为区内部分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复工提供防疫物资保障。

2 日常生产经营保障

9.稳生产奖励。对2019年产值5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10.稳经营奖励。对2019年批发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零售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2020年第一季度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新投产奖励。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市、区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出口额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取消境内外参展的,给予展位损失费不超过 50%的补助。

13.服务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协助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3 科研投入支持

14.攻关奖励。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元。

15.研发投入补助。以企业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依据,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万元的企业实施后补助,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的3%,最高500万元。

4 减轻企业负担

16.减免租金。对租用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且无拖欠租金的企业,租金实行“一免两减半”,即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月、4月房租减半,房租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减免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载体按租金减免部分的5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50万元。

17.减免税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8.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19.贷款贴息。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上(限上)且上半年产值或营收保持持平或增长的企业,按5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5 稳岗就业

20.稳就业补贴。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期为六个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或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完上级政策后,执行区政策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7、2020年2月10日,广州市增城区出台“十条”。

《从化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我区工业企业良好运转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消杀及防护用品生产集聚、大型龙头企业经济贡献占比较高等现状,特制定以下四大类十小项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区人社局牵头)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新招用广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费部分)和一般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牵头)

  二、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三)减免企业税费。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区税务局牵头)

  (四)降低房租成本。针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份物业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7月共3个月物业租金。(区财政局、流溪集团牵头)

  (五)新购设备补助。针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的企业,于2020年1月25日后新购置设备用于开展上述生产活动,且于2020年2月29日前(含2月29日)完成设备安装及投入生产,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六)给予财政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贡献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以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为准)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并以合理价格配合收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七)优化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区财政局牵头)

  (八)升级经营奖励。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本级经济贡献一次性奖励。其中,生产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按上半年新增本级经济贡献(与2019年同期相比)100%给予奖励;其余企业按50%给予奖励。(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四、加强企业生产服务

  (九)保障疫情防控。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外省籍,特别是湖北籍员工的情况摸查、定点隔离、居住场所安排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企业员工“有工可复、有家可回”,切实把住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点,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牵头)

  (十)保障应急生产。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开展免费配送服务,优先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由区科工商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咨询电话:020-87923915)。


8、2020年2月12日,广州市海珠区出台“十条”。

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涵盖租金减免、推优推先支持、延期缴纳税款、复产用工保障、生产保障、金融支持、公关奖励、稳增长奖励、服务支持、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部署要求,帮助企业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海珠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鼓励全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减免方式和比例建议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参考市的有关标准制定并执行。

  倡议全区各经济联社、经济社对承租其物业的运营方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二、【推优推先支持】

  对在本区防疫工作中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积极捐赠物资以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企业,区政府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今后参与区内旧物业改造项目时依法依规给予重点支持,依法依规列入守信激励名单,在国资物业出租出让、各类推优评先以及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扶持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倡议区内集体物业业主在三资平台出租出让集体物业时,优先考虑受区政府通报表扬的此类企业。

  三、【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四、【复产用工保障】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力度,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工难问题。政策实施期间,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超100人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大力推行微信“指尖办”,主动推送援企稳岗政策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政策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五、【生产保障】

  对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药品、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医用手术衣、护目镜)且2019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区内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20年2月29日前在区内购置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完成厂房及车间技术改造的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药品、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医用手术衣、护目镜)的工业企业,经区相关部门认可备案的,自2020年2月起减免2年租金。并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为上述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3年免息借款。

  对于获得市工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保障奖励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金奖励。

  六、【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搭建政银企融资快速对接平台,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推出抗疫专项信贷产品,通过调整还本付息方式、延长贷款期限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本息还款宽限;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建立从项目受理到贷款发放全流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快批快放,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做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金融纾困工作。

  七、【攻关奖励】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科技攻关项目研究,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立项支持的辖区企业,额外给予项目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上级科技或工信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稳增长奖励】

  区内重点支持发展行业的重点“四上”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高于2019年第一季度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经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区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鼓励餐饮、线下零售等消费型企业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发展,转型后达到“四上”标准且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100 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九、【服务支持】

  鼓励展馆方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的展会给予优先安排档期、减免违约金,共同推进会展业健康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的重点展会,给予主办单位活动备案、展品通关优先办理支持。

  对筹措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开展疫情防控科技研发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鼓励三大运营商优先保障企业音视频会议服务以及5G场景需求。

  建立进口防疫物资绿色通关和快速通关机制,确保通关“零延时”。

  十、【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

  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本次疫情响应结束。政策有效期满后视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



9、2020年2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出台“暖企十五条”。

《天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15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协助机制

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包括协调解决口罩、消毒水、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购置问题,提供防疫消杀指导等技术支持。

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提供复工复产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向因复产复工需要购买防疫物资自用的企业提供证明文件。依托区内商会、协会组织为中小微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的防疫物资困难。

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防疫物资采购

帮助海外采购防疫物资企业协调海关使用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

协调区内保险机构为疫情防控用品进口企业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

三、给予大型楼宇商场园区防疫物资

采购补助

对楼宇、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

对村改创园区、孵化器的运营主体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管理面积1万至5万平方米的补助3万元。

四、支持企业柔性办公

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业、金融业、高端专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柔性办公,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网上办事、协同办公平台、云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开发等技术支持。

五、提供招工招聘服务

发挥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优势,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拓宽企业招工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服务。

对为区内中小企业介绍10名以上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区内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助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助金额的15%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七、支持应急保障生产

对疫情期间复工生产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为我区政府应急管理、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疫情期间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或转产应急防控物资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八、支持保障市场供应

对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正常供应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超市门店、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门店,补助5万元;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超市门店,补助3万元。农贸市场给予1万元补助。

九、提供金融纾困服务

协调区内百家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区内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省市金融支持措施的基础上,再设立3000万元天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本政策执行期限内从天河区辖内的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含展期)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10%贴息。

十、降低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的中小微企业和承租天河区人才公寓的家庭(个人)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物业租金,减半计收4月和5月租金。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村改制公司等业主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为区内受疫情影响企业累计减免租金超过50万元的,在资格认定、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十一、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依托区内众多法律服务资源,成立天河区“战疫援企”法律团队,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租金减免、劳资用工等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非诉法律帮助。

十二、优化企业审批服务

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建和扩改建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全程实行“一对一”免费代办服务。

支持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迅速开展提升消费的活动,开通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对商圈载体申请广告招牌、户外活动的审批报备程序。

十三、推行非接触式政务服务

推出更多“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政务服务事项,提升“一网通办”的应用效能,实现全过程网办政务服务。

十四、加快涉企政策兑现

提前启动全年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兑现工作,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全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及时为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十五、开展暖企行动

区领导分工对口联系受疫情影响企业,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劳动用工、防控物资、资金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止。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以及区内其他政策。本政策措施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0、2020年2月14日,广州市越秀区出台“暖企十条”。

《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政企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力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市政策基础上,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应急保障支持】

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按企业新购设备的总额给予50%补贴,最高30万元。

第二条【稳定经营支持】

对2019年批发业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超3亿元、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超1亿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收超5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三条【租金减免支持】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应满足无拖欠租金)。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市场、租户企业减免租金,由行业商会、协会提供减免方案范本推进双方协商确定。对有效提供减免租金的业主,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3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企业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类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辖内金融类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新增贷款的,给予每家金融类机构最高50%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总额每家不超5万元。

鼓励类金融机构通过压降企业贷款成本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

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金融审批绿色通道支持】

开辟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全力支持和推动有融资需求的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融资支持项目。

第六条【税费减免及非接触式办税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全面实施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实现高频税务事项在线办,社保变更、申报、缴费网上办,个人所得税业务移动办。疫情期间,提供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程自助办+配送服务。支持电话咨询服务,提供“区局座席+办税厅+税务所”立体化热线咨询答疑辅导。

第七条【稳岗就业支持】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全程网上申报,审核速度提升50%。

举办重点用工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群体专场网络招聘会3场次以上,引导线上供求匹配对接。

第八条【社会保险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推优推先支持】

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在评审越秀区杰出产业人才等奖励政策中予以倾斜,并在旧物业改造项目、国资物业出租出让及各级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开展暖企行动】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搭建“越企康”平台指导企业复工和防疫,协调解决复工用工、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和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完上级政策后,执行区级政策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11、2020年2月17日,广州市荔湾区出台“稳商暖企八条”。

《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商务投促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联系人:闻志晖,联系电话:020—81511533)


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简称“稳商暖企八条”)。

  第一条【保障扶持】对疫情期间生产、销售或进口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蔬菜、食品、粮油等)的重点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荔湾区科工信局、荔湾区商务投促局)

  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确保市场供应的连锁超市企业、住宿餐饮重点企业、大型B2C零售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荔湾区商务投促局)

  对疫情期间向我区捐赠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资金、物资的企业或个人,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区政府名义公开表彰。(责任单位:荔湾区政府办公室、荔湾区民政局)

  第二条【金融纾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荔湾区发改局)

  第三条【援企稳岗】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落实上级规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单位:荔湾区人力社保局、荔湾区税务局)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前述已领取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5万元。加大中小微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本措施实施期间,区内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每超5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万元;介绍员工每超100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3万元;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荔湾区人力社保局、荔湾区税务局)

  第四条【租金优惠】对疫情期间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其他物业按照广州市相关措施执行。(责任单位:荔湾区财政局)

  鼓励商务楼宇、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为承租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责任单位:荔湾区科工信局、荔湾区商务投促局)

  倡议经济联社、经济社对承租集体经营性物业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责任单位:荔湾区农水局)

  第五条【做大做强】全力保障并激励重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对2019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及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营业额2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或产值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实现同比增速5%以上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增速7.5%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增速10%以上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荔湾区发改局、荔湾区科工信局、荔湾区商务投促局)

  第六条【创新奖励】支持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开展科技攻关,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按照100%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最高额度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享受本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相关科技项目同类配套奖励政策。(责任单位:荔湾区科工信局)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开展科技攻关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卫生医疗单位或研究机构开辟“人才绿道”,研发团队带头人直接评定为区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国家和省、市人才支持项目,研发团队其他成员直接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优惠服务待遇对象范围。(责任单位:荔湾区委组织部、荔湾区人力社保局)

  第七条【服务提质】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区内企业,可申请困难减免。继续加强税费政策落实,开辟绿色通道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等。(责任单位:荔湾区税务局)

  建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关机制,全力扶持并协调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口原料、设备、生活必需品在口岸海关的快速通关、快速检疫,确保“零延时”通关。对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过程中出现的相关差错,按照海关总署容错机制,区别对待办理。推行企业办理海关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零接触、网上办”,推行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手(账)册变更、延期等手续。按照海关总署工作部署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责任单位:荔湾海关)

  第八条【联动发展】为促进企业之间联动发展,鼓励企业互相采购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活必需品,对区内企业(“买方企业”)在疫情期间购买区内其他企业(“卖方企业”)采购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采购额2%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上述买方、卖方企业属于关联企业或有隶属关系的除外。(责任单位:荔湾区商务投促局)

  享受本措施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我区其他政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响应结束。措施有效期满后视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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